隨著我國城鎮建設規模的擴大和城鎮化進程的加速,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火災數量呈增多趨勢,火災危害呈增大的趨勢。做好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工作,是減少火災危害,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重要前提,在施工現場設置必要的臨時消防設施是防控火災重要手段,那么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有哪些要求呢?

一、一般規定
1、施工現場應設置滅火器、臨時消防給水系統和應急照明等臨時消防設施。
2、臨時消防設施應與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設置。房屋建筑工程中,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與在建工程主體結構施工進度的差距不應超過3層。
3、在建工程可利用已具備使用條件的
性消防設施作為臨時消防設施。當
性消防設施無法滿足使用要求時,應增設臨時消防設施,臨時消防設施的設置應符合本文有關要求。
4、施工現場的消火栓泵應采用專用消防配電線路。專用消防配電線路應自施工現場總配電箱的總斷路器上端接入,且應保持不間斷供電。
5、地下工程的施工作業場所宜配備防毒面具。
6、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貯水池、消火栓泵、室內消防豎管及水泵接合器等應設置醒目標識。
二、滅火器
1、在建工程及臨時用房的下列場所應配置滅火器:
(1)易燃易爆危險品存放及使用場所。
(2)動火作業場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場所。
(4)廚房操作間、鍋爐房、發電機房、變配電房、設備用房、辦公用房、宿舍等臨時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災危險的場所。
2、施工現場滅火器配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滅火器的類型應與配備場所可能發生的火災類型相匹配。
(2)滅火器的更低
配置標準應符合下表規定。

(3)滅火器的配置數量應按現行
標準《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 50140的有關規定經計算確定,且每個場所的滅火器數量不應少于2具。
(4)滅火器的更大
保護距離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三、臨時消防給水系統
1、施工現場或其附近應設置穩定、可靠的水源,并應能滿足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用水的需要。
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給水管網或天然水源。當采用天然水源時,應采取確保冰凍季節、枯水期更低
水位時順利取水的措施,并應滿足臨時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臨時消防用水量應為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與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之和。
3、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應按臨時用房和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較大者確定,施工現場火災次數可按同時發生1次確定。
4、臨時用房建筑面積之和大于1000㎡或在建工程單體體積大于10000m³時,應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當施工現場處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護范圍內,且市政消火栓的數量滿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時,可不設置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
5、臨時用房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下表規定。

6、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外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下表的規定。

7、施工現場臨時室外消防給水系統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給水管網宜布置成環狀。
(2)臨時室外消防給水干管的管徑,應根據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內水流計算速度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DN100。
(3)室外消火栓應沿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均勻布置,與在建工程、臨時用房和可燃材料堆場及其加工場的外邊線的距離不應小于5m。
(4)消火栓的間距不應大于120m。
(5)消火栓的更大
保護半徑不應大于150m。
8、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單體體積超過30000m³的在建工程,應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
9、在建工程的臨時室內消防用水量不應小于下表的規定。

10、在建工程臨時室內消防豎管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防豎管的設置位置應便于消防人員操作,其數量不應少于2根,當結構封頂時,應將消防豎管設置成環狀。
(2)消防豎管的管徑應根據在建工程臨時消防用水量、豎管內水流計算速度計算確定,且不應小于DN100。
11、設置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在建工程,應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應設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車取水的部位,與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離宜為15m~40m。
12、設置臨時室內消防給水系統的在建工程,各結構層均應設置室內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軟管接口,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消火栓接口及軟管接口應設置在位置明顯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2)消火栓接口的前端應設置截止閥。
(3)消火栓接口或軟管接口的間距,多層建筑不應大于50m,高層建筑不應大于30m。
13、在建工程結構施工完畢的每層樓梯處應設置消防水槍、水帶及軟管,且每個設置點不應少于2套。
14、高度超過100m的在建工程,應在適當樓層增設臨時中轉水池及加壓水泵。中轉水池的有效容積不應少于10m³,上、下兩個中轉水池的高差不宜超過100m。
15、臨時消防給水系統的給水壓力應滿足消防水槍充實水柱長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給水壓力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應少于2臺,且應互為備用;消火栓泵宜設置自動啟動裝置。
16、當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滿足施工現場的臨時消防用水量要求時,應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貯水池。臨時貯水池宜設置在便于消防車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積不應小于施工現場火災延續時間內一次滅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17、施工現場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應與施工現場生產、生活給水系統合并設置,但應設置將生產、生活用水轉為消防用水的應急閥門。應急閥門不應超過2個,且應設置在易于操作的場所,并應設置明顯標識。
18、嚴寒和寒冷地區的現場臨時消防給水系統應采取防凍措施。
四、應急照明
1、施工現場的下列場所應配備臨時應急照明:
(1)自備發電機房及變配電房。
(2)水泵房。
(3)無天然采光的作業場所及疏散通道。
(4)高度超過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內疏散通道。
(5)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他場所。
2、作業場所應急照明的照度不應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應小于0.5lx。
3、臨時消防應急照明燈具宜選用自備電源的應急照明燈具,自備電源的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60min。